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产经 >  >> 
浙江杭州,一男子婚前全款购买3套房,离婚后妻子提出对半分割 世界快播
来源:艾莉影视剪辑      时间:2023-02-03 09:20:41

房子是我买的,你凭什么分?浙江杭州,一男子婚前全款购买3套房,婚后房产证上都加了妻子名字。万万没想到,没过几年妻子起诉离婚,并要求分得三套房子的60%。

王先生家境比较好,其父母为了将来考虑,很早就为他全款买了3套房,其中一套自住,其他两套出租。

后来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乔女士,两人很快结婚,并育有一女。


【资料图】

几年后,夫妻双方因为生活习惯以及性格问题经常发生矛盾,感情破裂,乔女士提出离婚。

协议离婚时,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子都有自己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,应该分走一半。而且女儿跟着自己,可以多分,于是要求分走房子份额的60%。

但是王先生认为,房子是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,办理房产证的时候,不能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,所以才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,自己没有赠与的意思,乔女士没有权利分。

双方不能达成一致,乔女士于是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分割财产。

一、乔女士到底有没有分割房子的权利?

乔女士有没有权利分割财产,主要看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
按照我们普通人的认识,王先生婚前支付全款购买的房子,应该是他的婚前财产,这也是很多父母为什么要在婚前给孩子买房的原因。

可是目前双方的争议就是,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,是不是共同财产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。”

也就是说,房子必须以房产证上名字确定房主是谁,现在乔女士的名字就在房产证上,王先生认为乔女士无权分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
二、王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赠与的意思,只是因为特殊情况才将房子加上乔女士的名字,能否得到法官的支持呢?

按照法律规定,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,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赠与。如果不是附条件的赠与,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撤销的。

但是,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,双方签订协议,由女方代为持有。法律也是允许的,毕竟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。

可是这就需要王先生提供的相应的证据,如果不能提供,则应承担不利后果。

三、乔女士要求分割60%的份额,是否合理呢?

经过以上分析,房子属于共同财产,乔女士可以参与分割,但是乔女士狮子大张口,要求分割60%。

其理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,如果离婚就可以分走一半,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认识。

其实这是不对的!所谓的共同财产,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不区分所有权,如果有需要出售等重大事项出现时,必须双方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
但是,这绝不等于双方天然的就享有一半的权利!

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”。

从本条可以看出,“财产的具体情况”放在了第一位,是优先考虑的情况,也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具体体现。

本案中,作为财产的三套房子是王先生婚前全款购买,如果平分显然是不公平的。

最后,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王先生提供了三套房屋购买的相关凭证,证明房子是其婚前购买。

综合考虑 两人对三套房产的贡献,结合“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”,判决乔女士可分得约25%的份额,王先生可分得约75%的份额。

乔女士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以后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X 关闭

X 关闭